二、加快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促进持卡消费。
1.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公务卡,在日常办公费支出、差旅费等公务支出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各发卡金融机构以及中国银联广西分公司要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公务卡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自治区本级在2008年启动部分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试点工作,力争“十一五”期末在自治区本级和地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2.扩大银行卡发卡量,鼓励居民持卡消费。积极引进发卡机构,扩大银行卡发卡量。到2008年底,全区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发卡总量要力争达到3800万张,其中信用卡发卡量达到100万张,基本实现全区30%以上人口成为银行卡的持卡人;到2010年底,区内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发卡总量要力争达到5000万张,其中信用卡发卡量达到150万张,全区人均持卡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3.推进银行IC卡应用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5年版)新行业标准,积极推进金融IC卡应用发展;促进行业IC卡应用与金融Ic卡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4.加大“银联标准卡”发行力度,积极培育民族银行卡品牌。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金融机构在申办、换领银行卡时,要优先考虑采用“银联标准卡”。各发卡金融机构新发、换发的人民币银行卡,都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币银行卡技术标准。
(二)扩大受理范围,促进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1.拓展银行卡的应用领域。在继续推进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等传统行业普及应用的同时,积极拓展银行卡在税款缴纳及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缴费的应用,积极开展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应用,提高银行卡在民航、铁路、公路售票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比例。各银行要创造条件在营业网点、成熟社区、商业街区、医院、综合超市等金融服务需求较多的地方增布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2008年,要开通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业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定点维修站和加油站等单位全部受理银行卡,全区三级医院、主要的铁路航空售票处、加油站等要基本普及受理银行卡。到2010年底,各设区的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商业中心区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要基本能受理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