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对于促进消费、改善支付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广西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以下简称九部委《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部署,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通过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推动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快推进、全面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反洗钱工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以大力推进“联网通用、联网好用”为核心,实现“建立一个体系,完善两个市场,提高三个比例”的目标。即:逐步建立健全以人民银行牵头,各发卡金融机构、中国银联、特约商户收单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等参与的服务功能齐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卡产业体系。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和银行卡发卡市场,不断提升银行卡服务质量,增强银行卡功能并拓展使用领域。力争到2010年底,全区所有商户、机具跨行交易成功率提高到96%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提高到60%左右,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商户受理银行卡比例提高到25%以上;南宁、柳州、桂林3个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其他各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