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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振兴云南装备制造业专项调研会精神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后劲。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分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和现代化的新型企业,通过不断调整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改制重组步伐,整合资金、资产、设备、土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发展一批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装备制造企业引入外资和民营资本,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制造业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为骨干企业配套服务,促进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当前要重点推进电力装备集团组建,加快机床行业联合重组,以及云变、昆电缆等企业上市,尽快做大做强一批装备制造企业。

  (三)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重点产业技术装备、工业自动化技术、数控加工技术、先进发电和输配电技术、光电子技术、环保技术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在本地或异地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推进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快速提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设备制造能力和技术档次,推动生产技术及工艺的进步与革新。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提高装备制造业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获得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

  (四)完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针对装备制造业存在的问题,在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技术创新、上市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实施有利于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对重大装备制造项目和高精尖加工能力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支持企业参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采购市内装备制造企业的产品。新型工业化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财政性扶持资金,重点向装备制造业倾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奖励。健全重点企业、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装备制造业研发设计和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装备制造业适用的高级技术工人。落实国家鼓励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专题调研会精神,振兴我市装备制造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顺势而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并于2008年6月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由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我市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二是由市国资委牵头,加快市属电力装备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加强与云铜集团对接。三是协助相关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组织编制电力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市经委牵头组织评审。四是由市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昆明机床行业整合。五是加快推进产业基地规划建设。高新区负责加快推进云南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建设;机床产业基地选址及规划方案,由拟规划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市经委组织论证,报市政府审定;云内动力工业园和中铁建设项目,由市经委牵头协调推进。六是由市经委、市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尽快制定出台《昆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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