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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第十八条 普陀区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本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相应的住房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1.舟山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2010年)

  2.舟山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2010年)

  附件1:

  舟山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

  (2008年-2010年)

年度

保障户数(户)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定海

普陀

小计

定海

普陀

小计

2008

1309

47

1356

99267

2820

102087

2009

1254

139

1393

95070

8340

103410

2010

232

75

307

16584

4500

21084

合计

2795

261

3056

210921

15660

22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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