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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舟政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一日

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
(2008年-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城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舟山市中心城区,包括定海城区、临城新区、普陀城区,规划期限为2008至2010年。

第二章 总体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5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已规划的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本规划期限内,市区新增保障廉租住房家庭500户以上,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3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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