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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快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确保老年人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二级以上医院要继续办好老年病专科门诊、老年病房,并不断扩大规模。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积极为老年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保证他们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凭优待证减半收取挂号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各地每年组织百岁以上(含百岁)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重视老年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与康复研究,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三)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当地养老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和档次,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统筹安排,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有较快发展。各县(市)要建立一批管理水平较高,硬件设施较完备,具有窗口示范作用的文明敬老院,并向社会开放,逐步收养社会老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镇在实施“关爱工程”、改扩建敬老院的基础上建立老年公寓,以满足社会老人的寄养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规范要求的新建养老机构,实行床位补贴 ,对已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实行收养老人定额补助。“十一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市和县(市)区在“十一五”期间至少要建立1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有条件的村(居)要建立满足老年人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医疗保健、学习、维护自身权益和老年人协会组织活动的老年服务中心或老年活动室,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为老服务提供条件。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努力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尽可能让有学习能力的老年人获得相应的学习机会。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所专业设置较齐全、师资力量较雄厚、教学设施较完备的老年大学,镇(街)应建立老年学校 。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的要求,市及各县(市)区要按每个老年人每年最低1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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