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
  2、2008年度实施计划表。(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徐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

  为认真落实《徐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徐州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5年-2020年),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徐州市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省综治办、公安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农林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公通 〔2007〕188 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六县(市)、贾汪区完成城市消防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站、公共消火栓、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依据《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加强镇消防站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御火灾能力;建立多平台、多层次、多元化的消防宣传窗口。
  二、实施部门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财政、规划、土地、经贸、市政、安监、公安、工商、文化、环保、广电等部门应履行城市消防规划的有关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