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株洲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对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确保我市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是: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不能清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受到制约;不利于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监督;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与交流。通过改革,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有利于全面促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有利于从源头上建立反腐倡廉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政府预算,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增进国际交流,加深各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为具体改革目标,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收入分类。按照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要求,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并按国际通行做法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形成一个既可继续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别编制、执行预算,又可根据需要汇总、分析整个政府收入的分类统计体系。
(二)支出功能分类。为清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较系统清楚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