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负起对居住在出租屋员工的管理责任,要求员工不要租住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定期上门检查员工的住宿安全。
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严格落实出租屋主登记措施,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定期上门检查督促,并加强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出租场所或“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出租屋主(代理人),不依法依规履行登记手续的出租屋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处,特别是生活区使用锅炉等行为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协调并督促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消防管理,调查建筑是否办理了消防审批手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依照《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改正,且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的责令停止使用。
市政府法制部门、检察院、法院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协调各种法律关系,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坚持依法行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郭青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必农、市安监局局长裴晋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靳立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邵云辉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公安、消防、房产、建设、安监、规划、劳动保障、工商、城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邵云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治,其中荷塘区要重点整治合泰地区“多合一”场所,天元区要重点整治“城中村”,芦淞区要重点整治市场和市场周边及龙泉村“多合一”场所。
(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要加强协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力宣传,强化教育。针对出租屋内多数为进城务工人员且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的实际情况,在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大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常识,增强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