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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全市出租屋、“城中村”、“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督查整改阶段,时间为8月11日至9月15日。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按照职权范围,由各有关部门下发相应的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对限期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各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后仍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各有关部门将情况汇总,于8月10日前上报本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市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全市,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
  四、工作职责与分工
  房产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场所特别是合泰地区房产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调查。对公共用房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提出整治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禁止出租,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按程序取消其房屋产权资格,收回证件。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建设系统各单位调查建设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提出整治措施;对于未经消防审批和验收的消防违法违章建筑,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和使用;将“城中村”的市政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根据“城中村”改造规划,分期分批地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路网改造,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保证缺水区域的消防用水,分割和抽疏过度稠密的房屋,改善消防基础条件,不断完善居住的安全环境。
  规划部门:调查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多合一”场所的拆迁或改造。制定合理的规划调整方案,加强对出租屋、“城中村”的规范管理,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擅自加、改、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2003年370号令)的规定,对利用出租屋进行无照经营的行为,特别是集中在合泰、芦淞一带的“多合一”场所坚决予以查处。
  城管部门:对登记在册的出租屋逐一进行核查,对属于违法建筑的出租屋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交规划部门处罚;对城郊结合部的违法建设加强巡查和监控,发现一宗拆除一宗,坚决刹住抢建、乱建、违建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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