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全市出租屋、“城中村”、“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
株洲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全市出租屋、“城中村”、“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全市出租屋、“城中村”、“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株洲市防火委员会 2006年7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全市出租屋、“城中村”、“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为指导,加强出租屋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增强防范和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各县市区及乡镇辖区内出租屋,重点是出租给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和工作的场所,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城中村”以及集生产、仓储、住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主要包括:1.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场所;2.室内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场所;3.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场所;4.出租屋外窗设置不当的场所;5.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场所;6.未配置消防设施的场所;7.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落实的场所;8.没有进行租赁登记或违规租赁的场所;9.集生产、生活、仓储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10.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城中村”。
三、整治时间
时间安排为2006年7月10日-2006年9月30日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0日。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株洲日报社、市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
(二)排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根据职责和分工,各有关单位抽调专人对上述10项整治重点进行摸底排查,并造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