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妇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妇联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以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3号)精神,现就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今后5年(2006-2010年,下同)我市幼儿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构建以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办园为主体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使0-6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能够普遍接受早期教育服务。
(二)今后5年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教育。到2007年,每个县(市、区)都有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全市3-6岁幼儿受教育率达到65%,0-3岁婴幼儿入园率达到20%;到2010年,每个县(市)创建1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都有1所中心幼儿园。全市3-6岁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0-3岁婴幼儿入园率达到30%。
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三)全面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制定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组织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村民自治组织负责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
(四)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