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株洲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株洲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株洲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落实市政府办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10件实事,加强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高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品种为检测重点,2006年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任务:县(市)各建成1家超市食品安全自检室,全市建成50个市场运行监测点,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入市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促进食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推动、职能监管、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责任的落实,基本构建全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一)强化职能检测责任落实。1、县(市)各建成1家超市食品安全自检室。按照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负责总体工作的责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性总体工作的协调与督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超市食品安全自检室的建立。市农业部门协助抓好自检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具体业务指导。2、全市建成50个市场运行监测点。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3、各有关检测检验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测检验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米粉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品种为检测重点。针对食品制假售假现象由城镇向农村转移,由明转暗的特点,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区域的监管和抽检频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探索性和针对性检测检验。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等质量难以控制、生产能力较差和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监控力度。牢牢抓住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消费等四个环节,加强对食品源头的监测,严格市场准入,形成从产地种养、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在内的完整食品检测检验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