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6年8月30日前完成普查验收工作。
(四)2006年9月份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市普查工作的检查。
六、普查方法
(一)普查组对每条压力管道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测量绘制出每条管线的走向图和单线图,填写《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和《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并将图、表录入电脑。
(二)填表说明
1.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编号:公用管道填写GB加四位阿拉伯数字,如GB0001-GB9999。
2.检验单位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
3.对那些材质不清,无任何资料的燃气管道,一并要进行登记,但其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单位检验并按低级别材料的强度进行强度校核,根据校核结果而定,并通过校验补齐资料。
4.每个使用单位可根据所有燃气管道情况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压力管道普查登记单元,按下属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1)按设计管线表编号或工程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2)按照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划分为:次高压管道、中压管道和调压后的燃气管道作为登记单元;
(3)调压站至各居民区用户分为一个登记单元或若干登记单元;
(4)参照长输管道以站到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门站和阀站按照工业管道单独建立一个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
七、工作要求
1.城镇燃气管道使用企业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2.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城镇燃气管道普查工作;
3.凡是危及安全且事故隐患较大的燃气管道坚决予以报废;
4.对那些超期未检的燃气管道,各单位从2006年9月份开始要陆续安排检验,凡是经检验不合格且安全隐患较大的压力管道要坚决予以报废并更换;
5.凡是新建、新装的燃气管道的单位,在验收时要提供《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和《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以及绘制各管道单线图,方可验收;
6.登记注册。凡是资料齐全,经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各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登记并办理压力管道使用证,凡是新装的燃气管道,各单位持监检单位的安装质量监检报告直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