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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同意新增客运出租汽车指标的批复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同意新增客运出租汽车指标的批复
(杭交复〔2007〕24号)
桐庐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增客运出租汽车指标的请示》(桐交〔2007〕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新增客运出租汽车60辆。
二、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你县此次新增出租车运力,不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
三、
新增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明确经营权使用期限。
四、
新增出租车的车型,应综合考虑你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经营者的实际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车型。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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