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查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从8月23日开始,市局两个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普查及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情况,要组织专家组对每座病危桥进行检测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病危桥整治方案,并制定病危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于9月7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排查要求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如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迅速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要认真制订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要求、明确排查时限,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展开。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这次排查整治活动,涉及单位多、分布范围广、排查数量大,系统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既要突出重点排查,又要注重全面普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既要做好公路航道隐患排查整治,又要做好在建交通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水陆并举,全面整治;既要重视加大“治超”力度,遏制“超载超限”现象,延长公路、桥梁使用年限,又要注重“两防”整治,落实防撞设施,加强桥梁自身安全保护,切实做到统盘考虑,分头实施,全面推进,确保排查任务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三)综合整治,确保实效。各单位对排查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和综合分析,形成排查报告。对特大中型桥梁和病危桥,一定要建立一桥一档一案,既有每座桥梁的详细资料,又要有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存在危险的桥梁、隧道、高架桥等要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对在建交通工程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停业整顿,直至消除隐患后才能开工。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这次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各种隐患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