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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方案

  (四)对开展“治超”和“两防”整治情况进行检查。1、检查重点:一是检查“治超”站(点)开展“超载超限”及执法情况;二是对重点桥梁、路段设点“治超”检查和限制通行情况;三是对通航水域桥梁安装防撞设施和设置警示、助航标志等情况。2、检查方法:一是检查开展“治超”和“两防”整治情况,听取汇报,察看台账记录;二是检查“治超”和“两防”整治执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执法不严等问题;三是到现场检查“治超”执法情况和通航水域重点桥梁安装防撞设施、设置助航标志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路局 负责全市国、省道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开展“治超”情况的检查,并指导督查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负责汇总全市公路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情况和检查“治超”整治情况,并将排查整治、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港航局 负责全市通航水域桥梁通航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检查开展“两防”整治情况,并指导督查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负责汇总全市通航水域桥梁通航隐患排查情况和检查“两防”整治情况,并将排查整治、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高管局 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并指导督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负责汇总全市公路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情况,并将排查整治、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质监局 负责全市在建交通工程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指导督查在建交通工程指挥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汇总全市在建交通工程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将排查整治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区、县(市)交通局 负责辖区内县、乡道路已投入使用的桥梁和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六)各业主(建设)单位 负责辖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隐患自查和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时间,从8月23日开始至9月10日为止,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8月21日) 市局召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部署会议,下发整治方案。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排查整治督查组,制定排查整治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排查整治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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