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排查整治督查组。为加强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局将成立两个隐患排查整治督查组,第一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朱玉龙担任,成员由局建管处、安保处,市公路局、港航局、质监局、设计院等相关人员组织,负责通航水域桥梁、在建水运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两防”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第二组,组长由副局长范建军担任,成员由局建管处、安保处,市公路局、高管局、质监局、设计院等相关人员组织,负责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超治限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督查组下设七个工作指导组,成员由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机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督查、指导各区、县(市)交通局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内容方法
(一)对已投入使用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1、排查重点:一是要突出对跨江、跨河、跨湖等大型桥梁的隐患排查;二是要突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道的隐患排查;三是突出对车流量大、大吨位车辆通行多的道路桥梁、隧道的隐患排查;四是要突出建造时间久、工艺简单桥梁和圬工拱桥的隐患排查;五是要突出山区农村通车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排查。2、排查方法。要做到“三清”、“一整改”。“三清”即:一是查清桥梁的基本情况,建造时间、规模、结构、地理位置等;二是查清桥梁权属单位及目前使用单位;三是查清病危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整改”:即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桥梁、隧道等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养护方法。
(二)对通航水域桥梁进行通航隐患排查整治。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钱塘江、富春江、京杭运河、萧绍内河、杭余线等主干航道和千岛湖通航水域的桥梁影响通航的安全隐患。2、排查方法。检查通航水域桥梁限高标志、航道警示标志、防撞设施、助航标志和夜间照明设备等。
(三)对在建交通工程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1、排查重点:一是要重点排查跨江、跨湖大型桥梁和地质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如江东大桥、小金山大桥、义桥大桥、浦阳江大桥、大峡山隧道;二是要重点排查今年要完工的项目,如:石大公路改建工程、杭浦高速公路杭州段、杭甬运河、16省道桐千线、20省道、淳开公路、13省道、桐庐连接线等在建重点工程的桥梁、隧道等隐患排查。2、排查方法。要做到“六查”: 一要查基本建设程序。要检查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是否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招标投标是否规范;二查勘察设计。要检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查项目管理。要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是否及时、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工序的衔接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计划,工期是否合理;四查实体工程质量。主要检查结构物强度,砂浆强度以及砂浆砌筑的饱满程度,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五查工程原材料。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六查施工工艺。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按规范要求加载、卸载,支架安装拆除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