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基础台帐的通知
(杭交发〔2007〕162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74号)和市局杭交办〔2007〕124号文件有关要求,为统一和规范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的基础台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础台帐主要内容
(一)有关文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的文件;本级落实省、市有关精神的文件。
(二)会议记录:研究、部署治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和内容)。
(三)治理方案(计划):主体工程期限、工程数量、工程款项等。
(四)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文件、评标情况、施工合同等材料。
(五)每月完成情况月报表:见附件。
(六)治理照片:治理前后照片对照。
(七)自检情况:整治完毕后,由本辖区的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进行自检确认材料。
(八)工作总结:整理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的总结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础台帐工作。建立基础台帐是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反映整治工作情况,为今后备查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必要手段。
(二)及时上报治理信息。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完成情况月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至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路政处张一明,电话:85452441,传真:85455393);总结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工程量、治理工程前后照片对照、自检情况、工程款项等)于2008年6月底前报市交通局和市公路管理局。
(三)基础台帐要有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和上报有关材料。市公路管理局要适时编发道路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作动态,通报各单位治理工作情况。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