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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系统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系统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杭交发〔2007〕160号)


各有关单位:

  自1998年开始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系统各单位虽然逐步开展了职工住房的货币化补贴工作,但由于受到经费来源不足等因素制约,总体进度明显滞后,且各单位完成情况及进度差距较大。为全面落实国家房改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稳定系统职工队伍,创建和谐交通,现结合系统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房改有关政策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住房补贴政策,在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本单位老职工的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和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全面落实到位。

  二、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车管局、市高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信息中心等单位的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按照自求平衡、自行筹措的方式解决。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资金的筹划落实工作。

  杭州技师学院和杭州汽车技校由于住房补贴资金缺口数额较大,且学校资金困难,因此住房补贴资金采取本单位自筹承担一部分、市财政补贴一部分、局适当补助一部分的方法解决(具体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另行商议决定)。

  三、各单位在执行“按月给予不高于职工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时(《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20号),应根据本单位经济实力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各自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具体执行比例,在报市房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单位对老职工的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07年底前完成,最迟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对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施正常的补贴工作。

  五、对各单位未纳入2007年预算支出的住房补贴,经与市财政商定,准予调整当年预算支出;对计划在2008年安排发放的住房补贴,由各单位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入2008年的部门预算。

  六、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报市交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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