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组织修编《杭州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通知
(杭交办〔2007〕157号)
市运管局:
根据省交通厅办公室《转发交通部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和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7]132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修编《杭州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为认真做好规划修编工作,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修编的组织
为便于综合考虑和协调站场布局规划和选址、客货运量分析和预测、客货运输管理等工作,本次规划修编工作由你局具体组织编制,局计财处指导协调,并组织内审。请你局成立规划修编工作小组,并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抓紧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二、规划修编的内容
根据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07〕365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文件要求,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二是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包括客运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和货运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三、规划修编的年限
按照编制办法要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年限为10~20年。考虑到我市公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水平、规划修编的连续性和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年,规划年限为2006-2015,2010年和2015年为规划特征年。
四、几点要求
(一)公路运输枢纽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充分考虑综合运输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与水路港口、铁路站场、航空港和城市交通等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
(二)根据“编制办法”规定,杭州属于原45个国家公路主枢纽城市之一。规划修编完成后,须报交通部和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批,作为安排公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的依据。
(三)因年底前必须上报审查,考虑规划报审本需通过内审、修改等环节。本规划必须于10月底之前完成初稿,11月中旬完成市级内部评审,12月上旬上报省交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