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书记确定。
(四)党委会决定事项,应事先进行充分讨论。各委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需表决的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依照有关组织原则进行。列席人员经同意可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六条 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系统阶段性工作;研究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通过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送审稿),以及交通规范性文件;研究决定交通各项规划、计划等事项。
(二)局务会议一般在每月初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局务(扩大)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
(三)局务会议第一议题原则为研究局月度工作。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汇报交流上月度工作及本月度工作打算的基础上,研究并最终形成本月度全市交通工作重点。
(四)局务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局领导参加。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
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务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局长确定。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局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讨论通过局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福利制度和计划外资金安排;研究局本级、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事项;讨论通过出国(境)考察、培训、劳务计划等;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其他具体事项等。
(二)局长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
(三)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领导参加。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局长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班子成员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各党委委员,并事先将会议有关材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