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议事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交发〔2007〕169号)
各直属单位、国益路桥公司,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局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交通局议事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杭州市交通局议事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杭州市交通局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结合杭州交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杭州市交通局议事决策实行党委会、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条 杭州市交通局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服从大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坚持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第四条 涉及交通发展、交通投资和规划、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合法性论证等。
第五条 局党委会
(一)党委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会议、决策和指示精神;研究讨论事关全市交通建设、管理和改革的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报请上级或以局名义授予各类先进模范称号的事项;讨论决定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有关人事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的事项;研究涉及局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
(二)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委托一名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主持。
对确需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通过电话、传阅临时处置,事后由党委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