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注重检查的实际效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2、严格落实责任。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既要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也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三违”现象的,也要列入隐患登记,责令立即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加以整改,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时难以完全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
4、做好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发现的主要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月2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政府领导督查工作安排
1、各督查组应对分组内的县(市)、区逐一进行督查(见附件1),对责任分工范围内的市各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督查数量不少于3个;
2、督查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自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3、各组督查工作由组织单位负责协调和安排。
4、督查结束后,由组织单位形成督查情况书面材料,于2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