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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政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全国和全省“两会”也召开在即。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条块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月23日至1月25日),由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1月28日-2月4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抓好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春运各项安全措施,对申请参加春运的车辆要逐一进行严格检验,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要进一步加强路面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限以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铁路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列车以及运输危险物品货车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春运期间,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停航、封道等措施。

  二是抓好矿山安全检查。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存在“一通三防”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得恢复生产。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煤尘和瓦斯检查等规章制度,严防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防范地下作业的铁矿、石膏矿的冒顶、片帮、透水、地表塌陷和露天矿山的边坡坍塌以及尾矿库事故发生。铜山县、贾汪区要对已关闭的小煤矿、小铁矿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一查到底,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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