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卫生厅制定的《株洲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及《株洲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设立“六位一体”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机构的基本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在15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功能的需要。
(三)审批权限
《设置规划》由市卫生局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城市特点和工作现状,协调有关部门和城市四区起草城市机构设置规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设置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逐个研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设置,包括设置地点、设置规模和建设时间,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各区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据《设置规划》要求和《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设置申请进行审批,合格者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市卫生局备案。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区不得在《设置规划》之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规划具体设置和实施步骤
1.具体设置规划: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结合近年工作实际,我市城区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2个,具体见附件。
2.具体步骤:
2006年,通过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在城区建立19个中心、27个站,并争取建成湖南省首批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
2007-2008年,按照设置规划完成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芦淞区枫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在枫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上组建)及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在城市四区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008-2010年,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向五县市城区及城市四区的乡镇推广。
2006年开始,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管理人员50名,全科医生100名,护士100名,其他医技人员100名,其中每年对防疫专干及妇幼专干进行一次轮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措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纯公益性服务活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顺利实施和“六位一体”职能尤其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全面落实。2007年起,市、区两级财政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以“以奖代投”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投入,并依据财力逐年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