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点路段(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市区环境整治的成果,构建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重点路段(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责任区内“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做到“门店垃圾不出门,环卫部门上门收,乱倒乱丢受处罚”;
2.责任区内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达到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台周围净;
3.责任区内无卫生死角;
4.主次干道每天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400-2200),小街小巷每天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600-1800);
5.每天第一次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
6.主次干道每天两冲两洒,小街小巷一冲一洒,不能冲洗的小巷每天洒水降尘。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特种信号;
7.主次干道每周清洗两次,注重雨后清洗,清洗后路面干净,无尘土,无污物;
8.果皮筒(废物箱)应美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5%。果皮筒内垃圾清掏及时,无积存。果皮筒外干净整洁,无抛撒垃圾;
9.上门收集生活垃圾,主次干道每天上门收集垃圾三次,分别为7:00-9:00,11:00-13:00,20:00-22:00。小街小巷每天两次上门收集垃圾,分别为9:00-11:00,14:00-16:00;
10.全市主次干道实行机械化清扫,每天清扫两次,上午730前清扫完毕,下午1700前清扫完毕;
11.责任区内没有不规范和未经审批的摊点、广告牌、招牌、单位指示牌、道路名牌;
12.责任区基本没有乱贴乱画;
13.责任区内基本没有非法运营的摩托车;
14.责任区内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渣余土运输管理到位;
15.责任区内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完好。
二、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市级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职责及要求
1.负责督查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每月至少要两次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