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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株洲市安全用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株洲市安全用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安全工作和电力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用电工作,市经委、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联合制定的《株洲市安全用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株洲市安全用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经委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用电单位受电配电间(房)和重要用电场所的管理、使用、运行和维护,加大对违法违规用电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市电网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用电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单位的受电配电间(房)和重要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配电、用电设施状况进一步改善;用电单位设备、人身事故和电网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用电单位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进网电工作业许可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作业的行为;设备状况不良带病运行的行为等。
  (二)重点检查的场所:用电单位的受电配电间(房)、重要用电场所以及安全事故多发的其他场所。
  (三)重点检查的企业:具有受电配电间(房)的企业;具有自备电源和双电源的企业;重要用电场所;曾发生过用电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查处配电、用电过程中,无证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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