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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编制本市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工作;承办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城市容貌标准;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市容管理和集中整治的工作;承办早夜市、各类临时摊点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户外广告管理科
  承担本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六)城市客运管理科
  承担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的研究和拟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工作;承办全市出租汽车企业的资质、资格监管工作;承担对城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科
  承办编制市政维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市政维护企业的资质监管有关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规划与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破占道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占道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城市夜景和道路照明工作;承担指导全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
  (八)考评督查办公室
  承办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评比;承办市容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工作。
  (九)法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管理目标和任务,经批准后组织检查和实施;承担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承办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承办本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咨询等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
  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承办监督、指导本系统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对本系统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市政设施维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机构、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及配备,编制在其总编制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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