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城市客运交通管理;负责城区客运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客运设施的规划和监管。
  (七)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组织审核本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八)负责拟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维护、夜景照明等方面的科技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编制市区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的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审计园林绿化和市政、路灯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负责组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夜景照明、城市客运交通等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组织协调、综合信息、文书档案、保密、接待联络、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承办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负责策划组织有关宣传活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内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政工科(加挂安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干部职工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及监督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
  承担编制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承办拟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环卫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攻关活动;指导和监督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
  (四)市容管理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