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八月四日

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04〕11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发〔2006〕6号)精神,株洲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职能调整
  在原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基础上,增加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本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管理、照明夜景、城市客运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办法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风景园林、城镇绿化工作;负责省、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监管;指导并组织城镇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绿化达标工作;负责风景园林绿化单位资质资格的审批和监管。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监察;负责破占道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范围内从事车辆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