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做好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杭交机党〔2007〕9号)
局机关各支部:
机关各支部两年任期已到,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各支部应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业务工作,有利于支部活动开展的原则,党员人数较多的处室,以处室为单位组建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处室,建立联合党支部。离退休党员,单独设立党支部。具体如下:
第一支部:办公室支部,由办公室的全体党员和局领导班子中的2名党员组成。
第二支部:组织(人教)处支部,由组织(人教)处、团工委的全体党员组成。
第三支部:计财处支部,由计财处全体党员组成。
第四支部:监察室支部,由监察室、机关党委的全体党员和局领导班子中的1名党员组成。
第五支部:法规处支部,由法规处的全体党员和局领导班子中的1名党员组成。
第六支部:行管处支部,由行管处全体党员和局领导班子中的1名党员组成。
第七支部:安保处支部,由安保处全体党员和局领导班子中的1名党员组成。
第八支部:建管处支部,由建管处全体党员和局领导班子中的1名党员组成。
第九支部:离退休支部,由全体离退休党员组成。
二、党支部班子构成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支部要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配副书记1人。7人以下的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支部副书记1人或配备支部干事1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所属处室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实行“一岗双职”。
三、换届选举有关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由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由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
(二)选举。党支部委员全由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党员会议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