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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三)公积金缴存人有权向管理中心申请公开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内容中列明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三、公开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形成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网址为:www.bjgjj.gov.cn;

  2、其它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形成的信息由各部门提供,各部门在信息生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办公室报新闻发言人审批后予以公开。经批准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获取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

  1、管理中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管理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7221707

  传真号码:010-67221705

  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西革新里108号

  邮政编码:100077

  电子邮箱地址:xxgk@bjgjj.gov.cn

  2、申请的递交方式

  (1)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通过管理中心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管理中心办公室,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管理中心办公室。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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