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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株洲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经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市国资办要配合做好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对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法律上审查和监督,并通过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减少、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廖社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纠风室主任陈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1名机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33-8817694,8838273),受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三、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党委工作机构、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检察院、法院举办的项目,各级政府及部门以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的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比赛项目,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范围)。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执行。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县以下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撤销。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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