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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整合的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井、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地质环境脆弱区。我市整合的重点矿区为:攸县黄兰煤矿区、攸县铁矿区、醴陵金矿区、茶陵县清水潞水煤、铁矿区、界化垅煤矿区等。
  2007年完成攸县黄兰煤矿区资源整合工作和攸县铁矿区的整合工作。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整合的有关矿种、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对整合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方案编制阶段。县市区矿区整合实施方案于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编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要按照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情况、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县市区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分矿区编制,包括整合矿山数量、整合矿山、被整合矿山名单、矿山整合具体方式、步骤和要求等。
  (三)整合实施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2007年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全市完成煤、铁及一个以上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一是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作出矿山整合决定,对被整合矿山下达停产指令,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二是整合矿山与被整合矿山签订资产整合(处置)协议。三是整合后矿山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井开采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报批后凭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矿山整合决定、整合矿与被整合矿签订的资产整合(处置)协议以及采矿权转让申报资料,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四是对整合后矿山生产系统进行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重新换发(变更)其它相关证照后,方能恢复生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重点整合矿种和整合矿区检查验收工作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2007年11月底前,迎接省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按照资源整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依法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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