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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二○○七年一月四日

株洲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为规范矿山管理,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为重点,对矿山企业依法占有的矿产资源以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逐步形成以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为株洲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整合原则
  (一)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秉赋条件和矿山开采现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调整矿业权设置,重新划分矿区范围,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
  (二)规模开发,集约利用。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生产规模,使矿山开采规模与其占用资源储量相匹配。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三)安全开采,保护环境。严格矿山安全评价,整合资源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源整合。鼓励省内外大中型矿山以及大中型矿产加工企业对小矿实施兼并、控股、联营,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组建矿业集团。
  (五)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在确保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矿区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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