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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完善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诚信机制,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歪曲宏观调控政策、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五、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关。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提交专业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预测算报告。商品房预(销)售必须按预测算确定的套型进行。任何套型的改变和调整必须经规划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对擅自突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开发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备案,开工、竣工等项目进度及预(销)售情况同期进行网上记录。
  六、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审查制度。发布商品房广告前,应按《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须向市房产市场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情况,并通过市房产市场管理部门对其真实性的审查。
  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由工商、物价、房产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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