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湘调字〔2007〕7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7-11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一是摸清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的基本情况,同时确定各县市区经常性住户调查抽样框,抽选出经常性的记帐户,全面完成县市区城镇住户调查网络的建设;二是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三是全面系统地搜集全市城镇住户的收入、消费、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本次调查涉及全市众多单位、街道、社区和调查户家庭,是一项规模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难度大的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被抽中的街道、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切实抓好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二、各级发改、统计、工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取得被调查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要予以大力支持,为调查提供方便,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株洲调查队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评估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国家的调查方案,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四、切实解决调查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开展此次调查所需的组织、培训、访问和数据处理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