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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务员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存在的津贴补贴发放秩序混乱和津贴补贴差距较大等问题,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全体公务员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的和意义,确保社会稳定。
  三、城市四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市直机关标准执行;各县市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按年人均1.6-1.8万元确定。各县市区具体方案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启动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同时,适当增加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待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启动后,再按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进行规范。
  五、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由市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及《株洲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在清理规范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
  (二)公平合理原则。以行政手段为主,消除市直机关各单位之间津贴补贴的不合理差距,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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