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四)工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煤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五十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程,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实施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逐步实施。
(五)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节能电器、水具、洁具,落实建设部规定于今年内在城区建筑工地取消现场搅拌的工作,减少城市建设中的粉尘和细颗粒物污染。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公路运营车辆的实载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湘江、渌江等内河运输能力,要进一步论证城市公交系统的合理性,优化城市公交网络,推广使用城市清洁燃料车。要进一步科学设置城市交通信号,限速标志,实现交通管理节能,要加快淘汰旧车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七)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要在城市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商业市场群、居民住宅区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节能型家用电器、水具、洁具、节能型照明产品。推广节电能源合同管理,绿色照明工程,取缔宾馆商厦写字楼、商业市场群中的燃煤锅炉。
(八)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扶持推广农作物秸杆气化炉,节能灶的应用。
(九)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各级政府和领导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重点把好政府采购的节能减排关。
政府各部门要带头执行国务院明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十)工业节能工作由市企业发展促进局牵头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商业节能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农村节能工作由市农办牵头负责;政府机构节能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节能减排牵头单位要通力协作,共同落实全市的节能减排任务。
(十一)节能减排工作的牵头部门,必须制订出科学的,结合实际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其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