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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株洲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和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变,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以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排污的有效控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节能增效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节能目标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1%,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5%,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削减率为28.75%,COD(化学需氧量)削减率为15.93%,镉削减率为30.8%,砷削减率为29.48%。湘江的马家河断面满足水质环境功能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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