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物流配送业务的发展,适当放宽城区内配送车辆的许可管理,为城区内配送车辆尽可能提供城区通行和停靠的便利。
(十八)促进物流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创新物流管理模式,创办专业物流企业。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可享受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仓储企业、货代企业和商贸批发企业延伸物流服务范围,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通过资产重组,发展一批规模化、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兼并、收购国有物流企业或国有企业剥离的物流资产和人员,享受国家有关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物流管理改革中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再造、资产重组、组织结构变革以及技术改造等,给予积极支持。
(十九)积极扶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列入市级的重点物流项目,可享受市重点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协调建设中的有关事宜。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现代物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成立由主管商贸流通的副市长为组长的株洲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企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招商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统计局、铁路、海关、商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统一领导、组织、
协调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流办),设在市商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物流园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招商引资;依据物流业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推介和物流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具体政策,明确发展思路、重点和措施。
(二十一)引导建立物流行业协会。发展现代物流业,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各司其职。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相关企业,尽快建立物流行业协会。物流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其主要职责是普及物流知识、推广物流标准、提高物流技术水平。在现代物流的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协调、自律作用,促进物流企业的相互合作、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