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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十一)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物流项目建设。鼓励市内物流企业与国内外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和资金,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范围,进入国际物流服务系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放贷款。在申报国债贴息资金项目时优先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项目,在安排市技改贴息项目时向现代物流项目倾斜,重点扶持现代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捡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政府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被市政府认定为现代物流企业的,可优先安排贴息贷款扶持。
  (十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该企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新办独立核算物流企业,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享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优惠。
  (十三)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和通关步伐。进一步提升口岸查验单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无纸化”报检报验的运作模式,推行船舶进港前的电子预申报方式。检验检疫要通过电子申报、电子转单、EDI联网监管、实行预报检及现场快速验放等方式,提高检验检疫速度。推行“24小时无假日”预约服务,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帮办。海关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提前报关、快速分流、实货放行”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提倡海关、商检、工商等部门实现“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代理、报关公司、场站“一条龙”链式服务,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地区的转通关,缩短通关时间,节省通关成本。
  (十四) 推进物流市场的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利用国内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和智力,学习借鉴国际国内现代物流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公司在株洲设立采购中心,或设立物流分支机构。
  (十五)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务环境,实行“一站式”办结,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逐步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规范物流市场。
  (十六)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把现代物流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之一,通过多种途径加快现代物流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注重引进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物流人才。鼓励和支持发展物流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在株高等院校按照市场需求开办和设置现代物流业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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