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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国资办首批直接监管企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国资办首批直接监管企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明确为市国资办首批直接监管企业。市国资办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直接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市国资办直接监管企业名单的调整,由市国资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附件:市国资办首批直接监管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市国资办首批直接监管企业名单

  1、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株洲市自来水公司
  5、株洲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6、株洲市煤气公司
  7、株洲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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