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务督查工作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督促落实。
(二)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组织开展政务督查。
(三)实事求是原则。从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出发,深入实际,力求实效,准确、客观地了解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决策。
(四)有令必行原则。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打折扣、坚决落实。
(五)分级办理原则。涉及有关县市区和政府部门业务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县市区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政务督查工作责任
政务督查工作要建立“一把手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实行“领导督、督领导”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在市政府秘书长领导下,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分管以及职责内工作的督办落实。
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涉及本部门的决策部署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落实;负责制定、报批、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开展政务督查的方案;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转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