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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批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8]125号)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临国税发〔2008〕36号)收悉。关于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有关规定,鉴于该公司生产项目属国务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该公司在原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的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达到1650万美元,超过原注册资本110%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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