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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进一步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制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执业行为、监管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5.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群众社会求助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6.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要求,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明确协调程序。全面推进以人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自2006年起全面推行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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