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株政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株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初步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3.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