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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察和对行政执法过错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各级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任期内和离任时的专项审计。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5.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要强化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市民投诉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把依法行政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使之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法律知识,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立法法、处罚法、赔偿法、诉讼法、许可法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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