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后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政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和程序,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责任机制。建立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
2.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3.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健全相关制度,保证培训考试工作质量,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